小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对前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各项的补充。前面已经提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那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应当包括:
(1)捐赠现金收入。
(2)罚款收入。
(3)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借方数额与“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此外,会计准则还规定,对于价值较大的其他现金流入,可以增设项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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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项目的金额主要由以下6部分构成:
1.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各种税费返还及政府补助的其他现金。
3.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体现为租金收入)。
4.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和保险理赔的现金收入。
5.收到捐赠的现金。
6.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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