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大臣等人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前事迹和品德,评定一个称号以示表彰,即称为“谥法”。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
周文王、武王至
懿王,王号均自称。考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
秦始皇废不用。汉初恢复。以后帝王谥号由礼官议上。贵族大臣死后定谥,由朝廷赐予。明清定谥属礼部。此外,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亲族门生故吏为之立谥,故称私谥。
谥法在刚兴起的时候,没太严密的规定,一般只是后人对先人功绩的怀念,没有恶谥。谥号的善恶,是在周召共和时产生的,如当时的厉王。
春秋时代,谥法逐渐制度化,出现了所谓的“子议父,臣议君”。这时的谥法,由于国家的众多,各国的标准也不同,有宽有严,不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谥号的善恶,根据诸侯的形迹来定。在时间上说,各国一般都是前期给谥号时候严,后期逐渐放宽了标准,也许是因为权力下移的原因吧。
从
孔子时候起,儒家有意识地把谥法作为以礼教褒贬人物,挽救社会风气,调整人际关系的手段。在
《论语》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孟子又对这一点加以发扬光大。和孟子同时产生了伪托周公做的被编入
《逸周书》的《谥法解》,这本书是谥法在后来的重要依据。
谥号有专用字,常见的有:隐,哀也。景,武也。施德为文。除恶为武。辟地为襄。服远为桓。刚克为僖。施而不成为宣。惠无内德为平。乱而不损为灵。由义而济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