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5年前,我的朋友谢某向我借款50万,最近几年谢某陆陆续续归还了44万,还剩6万未归还,我一直催促他还钱,均以没钱的理由拒绝归还。后谢某的其他债权人向佛山的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谢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法律有规定,只有一套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现在我想问一下,我的债权如何能实现呢?

唯一一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
法律分析
强制拍卖的注意事项:
1、关于强制拍卖标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上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予以拍卖,抵押权人不得以其抵押权抗拒法院的执行行为。但拍卖所得价款必须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对那些价值明显等于甚至小于所担保债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拍卖。
2、关于中止拍卖、撤销拍卖委托。人民法院在强制拍卖中享有单方中止拍卖和单方撤销拍卖委托的权利。人民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般而言,只有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有权单方通知拍卖机构中止拍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拍卖机构的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但不至于导致拍卖无效的。
3、人民法院单方撤销拍卖委托,一般应当是在拍卖成交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据以执行的依据被撤销的;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案件当事人对拍卖提出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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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5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查封并拍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4-05-16
  这要看该房产对被诉债务是否做了抵押,如做了抵押,可以拍卖,如没做抵押,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执行日期:2005年12月14日

  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个回答  2014-05-15
打官司,要求自愿卖房还款,你完全有理由
第4个回答  2014-05-15
房子大的话可以让他换一个价值低的用余款还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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