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第33条规定,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具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即宽管级)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各地监狱的具体操作不同,主要考虑改造表现、犯罪性质、恶习程度、入监时间和余刑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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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管理是指对罪犯进行分级管理的一种。我国劳动改造机关对轻微刑事犯实行的比较宽松的管理。从宽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过失犯,渎职犯,罪刑轻微的初犯、偶犯,以及一部分改造表现较好,余刑在2年以下的其他罪犯。
从宽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外出劳动时可不实行武装看押;
(2)监内活动范围可适当放宽;
(3)通信、接见次数可适当增加,通信不检查,接见不监听;
(4)有条件的单位,可允许少量犯人回家探亲或配偶来监同居;
(5)接受物品的数量和文娱活动时间可适当增加,生活待遇可适当放宽;
(6)在干警的领导管理下,犯人可以较多地承担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宽管理
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具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即宽管级)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各地监狱的具体操作不同,主要考虑改造表现、犯罪性质、恶习程度、入监时间和余刑等方面实行动态管理。
监狱的服刑人员一般分为:
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以上级别升级两项标准缺一不可。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未改判为有期徒刑以前均按“特严级”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监狱法》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节 警 戒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四十四条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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