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费会计科目怎么做?

安检局要求设立个安全经费在会计帐簿上反映,但是实际现金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这笔帐该怎么反映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新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费用从利润分配中提取,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形式来核算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和使用额的数量,并不会对损益造成实质性影响。而旧规中在计提时就计入费用,主要采取先计提后支出的形式,煤炭公司等高危行业有可能大量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但实际支出却远小于计提额。新规定能够使这些企业的报表业绩与实际业绩更吻合,也降低了其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调节利润的空间。

使用

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主要有两点需要会计人员关注:

一是新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这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新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而旧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具体处理变化见如下分录:

形成固定资产时新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按相关规定逐年计提折旧)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按实际使用金额进行结转)

旧规: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贷:累计折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

形成费用性支出时新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旧规: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

与旧规定在提取时就影响损益不同,新颁布的准则讲解中,安全生产费用只有在使用时才会影响损益。

另外,新规定中,不论安全生产费用在使用时是形成固定资产将折旧计入制造费用,还是形成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实质都是“实报实销”,通过未来折旧逐年影响损益,并且在实际使用时,需要在权益项目内部进行结转。这一点跟会计中的“公益金”类似,具有专款专用的含义。而旧规定是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以后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依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直接将发生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另外,企业按上述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还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几点说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盈余公积——专项储备”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时,结转金额以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此外,执行新规定时,会计人员还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是新规定并没有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二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三是新规定下,倘若企业未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则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新准则讲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无论是会计处理原则还是具体操作方法,都更加科学合理。新规定的实施将有望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另外,新规定的实施,将调增煤企账面利润总额,有助于提高行业业绩。

案例

某煤矿企业有露天原煤5000吨,2009年1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购入一批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需要安装),价款为60000元。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1月10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2000元。(假设安全生产费用按每月30元/吨计提,本例不考虑与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费)

(1)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15000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50000

(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①购入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借:固定资产              60000

贷:在建工程              60000

借:制造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6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60000

②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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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2
2008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对煤炭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200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又对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改。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成了近期各煤炭企业关注的热点。那么,安全费用如何处理才更科学合理?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安全费用会计处理的演变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2004年,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008年12月,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支出时,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200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27
安全经费按照不同的单位性质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1,施工单位 借:工程施工 科目 贷:现金科目
2,事业单位 借:管理费 科目 贷:现金科目
3,国家机关 借:经费支出科目 贷:现金科目
4,生产企业 借:基本生产 科目 贷:现金科目
第3个回答  2013-05-22
这个就像我们平常所见的工会经费一样,将其设在营业费用或者管理费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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