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类型有两种: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具有我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无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无基本养老金是指: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扩展资料:
申请要件:
1、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3、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帐号复印件,新、老存折均可。八区:哈尔滨银行存折;十县(市):哈尔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银行存折。
4、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申请扩面发放人员(80—89周岁)的老人,须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审批表》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百岁老人《审批表》一式四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龄养老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