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下调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据了解,7月1日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克州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

同时,自今年4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疆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新疆电网企业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至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自治区为电网企业预留5个月的调价过渡期,要求2018年3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内电费清退工作。

此次调整后,乌鲁木齐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是0.515元/千瓦时,农业用电销售价格是0.226元/千瓦时。

自治区发布文件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将乌鲁木齐电网征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1厘/千瓦时,销售电价中腾出的电价空间待今后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调整标杆电价结构,疏导上网电价矛盾时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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