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可以退税,一般来说退税时间在10个工作日到1个月之间。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二)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
(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调阅申请退税车辆的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确定是否符合退税规定;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二、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三、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申报征收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信息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还上一环节;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资料归档。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7年43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须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早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