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的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给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很复杂的.

一、理由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需等到期限。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二,因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县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也是B县。

三、空调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交付为灭失风险的转移条件,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即乙公司承担。

四、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选择了定金,就不能再要求支付违约金了。

五、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丙公司在付清款项前没有空调的所有权。其只有付清货款才取得全部所有权。因此,效力尚未确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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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01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乙公司与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甲公司预期违约,而且是明示的预期违约,所以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甲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所以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B县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约定的的履行地不明确又没有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中乙公司的住所地为B县,所以B县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遭遇泥石流的空调由乙公司承担,由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所以案中的所有权没有转移,风险也就应该由乙公司承担。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其主张不能成立,本案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所以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或者是违约责任,两者只能选择一个,另外丙公司不能拒付货款,由于合同是不可抗力造成部分履行不能,并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所以丙公司应该承担剩余70台空调的货款支付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丙公司是无权处分,所以合同必须由乙公司追认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08-06-01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理由是甲公司违反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即违约《已无资金购买》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也就是可以要求甲公司赔付违约金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如果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就按合同约定即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为这是双方达成的一致协议 发生纠纷就按合同约定处理!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遭遇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 这点应该在合同中有很明确的注明,按规定是双方都不承担损失的! 不过上述案例中 丙没有收到货 所以此损失应由乙来承担!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万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遭遇泥石流这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 一般法院会裁定 乙把其余空调不送给丙 而丙把其余货款补齐即可!谁主张谁违约一般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不过可以明确一点 就是 定金跟违约金只能负其一!不能同时主张定金跟违约金!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合同与上述事件没有关联!
第3个回答  2008-06-01
一 没明白 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按照案例中应该是资金周转困难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再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 应该是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吧 按照约定 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三 乙
因为没有交付 不可抗力当然由乙公司负责
四 能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使用
空调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 并非乙公司过错 所以丙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拒绝付款
五 有效 没有证明无效或者待定的事由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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