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州一全名事业编制职工,因为身体健康原因而没有办法接受领导过量的工作安排和分工,领导因此说要在年终考核中给我评定不合格,不予发放绩效工资。请问领导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有依据吗?
已经有疾病证明了,但问题是领导认为他安排的工作量是合理的,可我的身体吃不消。这个问题要怎么判断?
你拿疾病证明,去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力鉴定部门鉴定一下,这个应该有说服力的。
这种事要去哪个部门反映?纪委么?
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