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深圳市新英皇国际会所员工,公司位于东门南路太阳岛大厦,公司2007年开始经营不善,一直欠薪,到2008年2月6日停业,至此时已拖欠员工两个多月的工资。因公司停业时正值大年三十,公司高层集领导向员工许诺: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待过年后老板一定全额返还给你们!我们很多人体谅公司困难,在大年三十下午挥泪走出公司,回家过年。以后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我们百般无奈,只能上告深圳市劳动局。但劳动局告知我们,你们超过60天不受理可上诉。后我们去各个部门调查发现:公司送到深圳罗湖区劳动局的是虚假资料,很多人没有上名单,工资是原来的一半还不到,工作时间一个月22天,其实我们是工作26天。更荒唐的是:我们公司属深圳市嘉长源实业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嘉长源实业公司注册资金4200万,我们公司无注册资金。而父公司嘉长源实业公司已于2008年5月由市区搬到龙岗区。为此我们感到特别无助,请有知人士告知我们将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