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超市做收银工作,想自动离职,超市是每月押500块钱工资当备用金,能不能把被押的备用金带走

这个超市每个月要押500块钱工资当备用金,现在辞职要一个月,我又有急事,想自动离职,能不能把这500块钱备用金带走,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1、超市收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要回来。不给的话,通过劳动监察或者仲裁都可以处理。不过钱如果在超市手里,你不要自己偷偷去拿。
  2、你提出离职,超市同意的话当然可以;不同意的话,你以克扣工资的理由提,可以直接走,留好录音等证据,实在不放心就寄个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过去,自己也留一份,作为证据。
  你可以搜一下义联劳动法援助,是个公益机构。打他们的咨询热线,会有律师给你免费解答。追问

请问一下 超市收取押金是违法的这是在哪部宪法或者哪天法律规定的?

追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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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7
你和超市有正式的用工合同吗?
如果有,你可以正式申请离职,他们应该把钱给你
如果合同里规定了不能给你,你可以咨询律师这样的合同是否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如果没有合同,可能难办一些,钱又不多,你还真值得去法院告吗
第2个回答  2013-05-17
直接带走超市的钱是违法的,算盗窃,当然他如果不退押金可以直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政府很乐意处理这样的纠纷的,500元找律师不现实,一天一个315电话,看他们还敢惹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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