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背景条件,比如现在,比如中国,需要有时间和地域之间的限制。
是否赞成安乐死需要有几个条件。
一个团体的人伦道德是否赞成人自由支配自己的生命。
科学、医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能保证绝大多数安乐死的正当性。
安乐死当事人连带性问题是否影响社会稳定。
下面以中国为例,来论述以上3点
中国的伦理道德相对于西方国家相对保守,还达不到安乐死的伦理道德共识。
医学,科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不能保证正当性,基础医疗条件差,诊断手段,药物配合,以及整体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衡,这里不补强,对于人生命的支配就不能公正实施。监管部门医闹纠纷处理都不力,无法保证安乐死正当合法执行。
安乐死当事人连带性问题突出,和中国社会结构有关,中国家庭观念很重,很多老人放弃治疗为了不连累家人和孩子,而孝道也是道德中的最重要部分之一,孩子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安乐死方案,即使执行后,也会有其他的舆论压力。
法律是一个具有母性的强力准则,不是所有在常识中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都是应该做的,如同小孩不能理解母亲不让出门一样,有时候母亲的考虑超出了小孩的认知,是因为小孩的认知范围和思考的维度不如家长。在安乐死上面也是一样,我们看到身患绝症的病人在弥留之际的痛苦,看到他们亲人的煎熬,我们要做的是尽一切可能去挽救,去减轻他的痛苦,去安抚他的亲人,安乐死只能是我们最后才考虑的手段,在我们其他的措施没有做到极致时,请将最后的手段继续封存,不要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