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建设安置房一平米顶一平米没有钱赔偿,安置房也没有建好就要人搬走合理吗,现在政府出十八个月房租?

如题所述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有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置换,这两种方式是征收部门必须提供的。
如果只有一种肯定不符合法定的补偿方式,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搬迁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而且现在补偿也要按照标准和方案来,要经过评估以后确定了房屋价值才能谈补偿。而不是全部都按照一比一补房子。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遇到不公平的补偿情况,建议及时走法律程序。或者可以将相关材料整理,与专业律师面谈后确定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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