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里面的主题词有些什么要求,哪个在前哪个在后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楼上的回答是正确的,根据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现行的公文格式中已经不需要标引“主题词”了。

  在新标准生效之前,“主题词”是行政公文的重要要素之一,这里顺便说说,楼主可以当做资料掌握参考。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
  要准确理解上面的说法,特别是什么“类别”“类属”等等概念,就要全面掌握《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内容。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标引主题词不是随便拟个词放上就可以的,绝大多数情况下要从《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选择。《词表》共由15类1049个主题,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体制"、"职能"、"编制"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先说这些吧,毕竟是现行公文不需要掌握的东西了,楼主看看了解下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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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根据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现公文已经没有“主题词”这一要素,不需要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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