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0月7号下班途中乘坐弟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对方车辆转弯未打转弯灯。同时我们车辆速度也稍快了一些。事故造成我左脚小腿骨开放性折,髋关节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厂里,同时也报警处理了。医院住院18天,经历手术2次,前后花掉7万左右医药费。事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确认我弟弟还有事故对方都各占50%的事故责任,但我没有责任。(原因是我是乘坐人,没有责任。而我弟弟和对方司机是驾驶人。50%的责任定性是双方车辆都不是合法车辆。)。事后我们达成私了,事故双方共赔偿我12万,包括医药费。也就是对方赔偿了6万,我弟弟那份怎么可能找他要呢。厂里给我们买了保险,也就是工伤保险,但厂里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给的答案是我这场事故有负责人,不在理赔范围。我就一个疑问,我是厂里的员工,是下班途中出的事故属于工伤。厂里也买了工伤险,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况下,我有权找厂里提出人道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