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是等同于
公司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意志的当然代表,能够对外当然代表公司的人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法定代表人之外第三人持有公章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不能据此认定具有
表见代理的外观。本
二、在盖有公章的文书与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情况下,原则上应以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为准。裁判要旨: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公章持有者具有公司授权,盖有公章的文书反映了公司的意思。但文书盖有公章,仅使该文书具有代表公司意思的外在形式要素,在公章持有者非基于公司意思持有公章等情况下,盖有公章的文书并不当然代表公司意思。同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在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没有作出限制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诉讼活动,一般即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在盖有公章的文书与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究竟是法定代表人还是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书代表公司意志做出过明确意思表示的,应是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宜按公司意思认定。
三,案件来源:《威海双联起重挖掘有限公司、于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2017)最高法执监412号】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相对人应举证证明该行为系履职行为。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签字,而未加盖其所在公司公章的,合同相对方应举证证明上述签字系履行该自然人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行为,而非其私下行为。否则,应视为该自然人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