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
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工明确:
中书省掌决议,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宋朝实行“二府”制度。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关,长官是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这两个机构合称“二府”。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总之,中国古代官制是以宰相的权利不断被削弱(直至
明太祖时被废除),皇权不断被加强演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