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外赚得的收入按项目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可抵扣限额。
2、如果国外已交税款高于抵扣限额,则不再在中国交税;
3、如果国外已交税款低于抵扣限额,要在中国补交“抵扣限额-国外已交税款”
4、抵扣分国不分项。即在A国和B国都取得收入,则A国将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B国所有收入项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加总,计算一个限额,分别比较,分别补交。及时两国加起来实际已交税大于按我国税法应交税,但如B国税款未交足,仍需补交B国税款。
5、若当年国外实交税款大于抵扣限额,可将差额在以后连续5年内用该国取得的收入境外已交税款低于境内应纳税款的限额内进行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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