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13年中考填志愿统招1没录上,要降10分录择校1吗?我马上要报考了,求大神给个答案

如题所述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三所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B、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D、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类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项目。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英语成绩应分别达到所需合格线。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全市跨区域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特长生优先进行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和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13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依照《2013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类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重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体育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重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公费线下最多可降70分,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各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各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大连市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区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二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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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统招1没录上统招2降10分,择校1没录上择校2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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