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5
“剩余刑期”指还需要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监视居住以及被拘留、逮捕关押的时间,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一日抵扣刑期一日。判处有权徒刑的罪犯,刑期减去应当抵扣的时间,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附:《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