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廷仗制度是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廷仗制度,是明朝时期皇上体罚犯了错误大臣的一种特殊的刑罚,在明朝的法律当中,并没有廷仗的规定。
但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经常在殿廷上面,命令太监或者是锦衣卫,对于一些因为说错话冒犯了皇上,或者做了错事的一些大臣施以笞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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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廷杖分着实打和用心打两种。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若是皇帝没有表示,则完全看监刑官的心情。
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就是着实打,可能会导致残废,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就是用心打,受刑者不出意外都会死去。
廷杖如此残酷,却并非人人惧怕。正德十四年因为谏止南巡,舒芬、黄巩等一百四十六人受廷杖,死十一人。
明武宗朱厚照先是下令谏阻的官员一百多人跪五天,随后因情绪激愤,下令廷杖伺候。于是,呼号之声,彻于中禁,陆震、余瓒、何遵、林公辅等十一人相继死去。
此时,廷杖不再是惩治贪官或犯错官员的手段,而是皇帝维护自己权威甚至发泄怒气和怨气的工具。皇权滥用、淫威滥施、意气用事,反倒将明朝文官的意气激发出来。
犯言直谏,本是气节的体现。因廷杖死去的文官固然可怜,却得以青史留名,受伤的官员也值得同情,成为清议的代表,获得士林的赞誉。
很多当庭直谏而受廷杖的官员得以名扬天下,于是,越来越多热衷虚名的大臣常常为了挨一次廷杖,千方百计激怒皇帝,在朝堂上不管对错,只要是皇帝说的,都一律反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廷仗
廷杖,顾名思义就是打屁股的一种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不过虽然历朝历代中都有皇帝杖责大臣的例子,但这种刑罚直到明太祖朱元璋之后才行了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明朝的廷杖有严格的程序,首先就是皇帝在大臣中找到受刑者,拟定好名单与杖责的数目,送去刑部备案,最后由刑部通知锦衣卫来行刑。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酷行,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
明朝廷杖制度的事件: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而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一百三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皇极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
而廷杖的缘由也是无所不有,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间,十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两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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