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被发现会怎样?

不做假账就丢了饭碗,做了假账又怕被发现。 不同状况会有什么不同处罚?肯定会被吊销会计证书的吗?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假账出现的原因: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账,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

(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29
会计 做假账被税务局发现,一般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9-04
  做假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违反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任何伪造、变造都是不允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管是虚开真的发票还是虚开假的发票,都会构成犯罪。而且这种犯罪是一种重罪,最多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下面我把条文给你列出来供你参考: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大体有以下几种,你自己比对一下,如果你的行为占其之一,我劝你立马收手: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财务人员做假账的问题,上面有财务经理和老总的签字的,本身要担的法律责任很轻的,最差的结果就是最多就是罚款把吧,好像最高就是2万把,还是5万的。
如出现被迫的做假账,只需在公安部门查到的时候,第一时间整理交代就没问题。
做会计要懂得合理避税。真正的会计高手会利用税务政策、会计制度的空档做出一些有利于企业的擦边行为,这当然不是假帐。所以,也不一定要做假账。
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说为了赚点钱整天不安心,过的不开心,还不如不去冒这个风险,或者就是努力学习合理避税,合法合规的为企业省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1-26
看那你做多大的假账啊。你要央企、国企,那问题就大了,判刑、杀头也可能啊。要是涉及增值税,罪也小不了吧。要是小公司,没啥吧,我就见过公司偷税补税罚款的,还没过追究会计的呢。当会计的,有没做过假账的吗?区别就是有多假,金额有多大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