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什么时候找劳动局,什么时候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1、假如工人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已经在这家企业工作几年了,工人如何维权?
2、假如工人和企业有劳动合同,已经在这家企业工作几年了,工人如何维权?
3、劳动仲裁和合同仲裁有什么区别,该如何理解?

  你好!

  劳动纠纷既可以找劳动局又可以去仲裁,劳动局是用人单位的监督部门,仲裁走的是司法救济,只不过两者都有利弊,找劳动局比较快,但有可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而去劳动仲裁,不仅要拿证据有费用之外,还费时间,所以我们一般都建议先去劳动局投诉,不行再去仲裁。

  劳动纠纷和其他纠纷的不同就是要走司法程序的,必须仲裁前置,仲裁还不行的,才能起诉。而其他的仲裁,不是必经的程序,必须事先有约定,才能走仲裁。

  不知道帮上你没有,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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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8
超过一年了丧失诉权。如果是2013年4月28日入职,现在申诉,按广东省的相关文件可以追诉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推迟一天申诉则少一天。依此类推。其它地区不详。
第2个回答  2014-04-28
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商业纠纷可以申请合同仲裁。
第3个回答  2015-10-10
1、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时,工人都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未有效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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