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具备与境外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二)拟投资项目获得中国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批准,有关协议已经签订;
(三)借款人在境外投资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应出资额的30%;(四)拟投资的境外项目配套条件落实,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贷款偿还能力;
(五)提供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项目所在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和投资环境良好;
(七)对国别风险较高的项目应投保海外投资险;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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