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09年正月因车祸而不幸去世,父亲也于2010年五月份因工伤事故而死亡,当时私了赔偿了45万整,当时我已20岁,但因社会经验不足,且没有成家,我父亲的弟弟要求由他《二叔》保管赔偿金《包括我母亲的赔偿金》,我也因当时事情太突然,没想那么多也就答应了。在我父亲死后的几个月后,他用这笔钱给我买了套房子《当时买房是我自己签的名》,剩下的钱仍由他管着的。后来他也把购房合同拿走了的,而且后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他的名字也写在购房合同上《备注:房款是分两次付清的,第一次是我与他一起去的,第二次我因有事去不了,是二叔自己去付的》。因出现这种情况,我去找他拿钱,可是他不给我,我也没太在意也就这样了,但我现在也成了家,他是不是应该把属于我的还给我,但他都以各种理由不肯给。我想问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原本属于我的东西,我还需要哪些证据?
当初没有签代管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的,需要哪些具体的材料呢?需不需要死亡证明,当初是私了的,现在该公司也不愿出死亡证明了的,该怎么办呢?
追答证据组织不是几句话能说的,尤其是你说情况当初可能手续不规范,建议直接在当地找律师帮你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