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应聘的时候说的15号发工资,到了15号又说20发工资,20又说25发,这算不算拖欠工资?

如题所述

支付工资的现实情况:现在用人单位普遍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即先上班后领薪。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各用人单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还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追问

我们上个月上的班 当时和我们说的是这个月15号发工资,到了15号有给我们说20号,20号又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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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2
1楼高见~~~
第2个回答  2013-04-23
算啊,怎么能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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