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开庭前提交证据给一审法院,但在开庭时被告明确表示该证据不进行质证,因此在庭审中原告也无需质证。以上事实都有庭审笔录为证!!!但在判决书中,一审法官却把该证据作为本案关键性的证据进行审判,判定原告败诉。原告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搞明白,是被告要求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不质证,法院有什么权利要求原告质证?但是该证据却荒唐的出现在判决书上。太黑了吧。庭审笔录我有。法官也太嚣张了,肯定是先有庭审笔录,后有判决书的。庭审笔录就是我最好的证据,二审上诉时,我就提出。但是二审法官避而不答!!垃圾中国法院!!官官相护。横行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