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4月份的营业收入是1320000(含增值税3%),请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核定征收:5%)

如题所述

第一步:将含税营业收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1320000÷(1+3%)=1281553.40

第二步:按核定所得率计算本月应纳税所得额1281553.40×5%=64077.67

第三步:从个税税率表中找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0% 和 9750 

第四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64077.67×30%-9750=9473.30


 注:这是在不考虑前三个月有营业收入和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如果前三个月有营业收入的话,则应该按累计营业收入计算,方法是同前四步一样,只是可能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要从税率表中查出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同时还应该增加第五步,把计算出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减去前面本个月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本月应缴数。


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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