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附加费用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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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5

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六项附加扣除提出了初步方案,在教育方面,子女接受学前及学历教育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进行抵扣;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可享受3600元或4800元限额扣除。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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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14

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六项附加扣除提出了初步方案,在教育方面,子女接受学前及学历教育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进行抵扣;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可享受3600元或4800元限额扣除。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一、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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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你说的是附加费用减除标准吧?
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比如说工资5000的话
用5000-3500=1500这个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附加费用扣除标准是针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等以及在外国工作的中国人和远洋航行船员的,可以在3500的基础上再扣减1300元,这个1300元就是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比如同样工资5000,以上这些人是用5000-3500-1300=200,,这个200是他们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19
指外国人的在中国生活的费用比中国人多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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