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人”动漫 知识产权的问题

自己创作的同人动漫作品 用于商业营利(比如做成同人动漫杂志出售) 属于违法吗 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吗

自己创作的应该不算吧,你可以找这方面的律师问问,别万一闹出事来就不好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06
算,著作人享有 改编权
第2个回答  2013-05-06
第3个回答  2013-05-06
同人文化在我国属于舶来品,发源于日本,附属于动漫文化产业的次文化。
同人即是有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包括“对某一作品的二次创作”和“非商业化的原创作品”这两种形势。提问人主要问的还是第一种情形,即对某一作品的二次创作。
二次创作即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畅销书、电影、连续剧、动画、电动游戏中的人物和情节等为蓝本,进行文字、图像、影响的第二次衍生创作。常见于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登在同人杂志上,而是通过网站发表。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即是对原作品的改写或改编,使用原作品就必须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给其一定的报酬。若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即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除非,该二次创作是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其次,二次创作的作品拥有版权,即拥有对改写改编后所形成的新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该二次创作未侵犯原作者的著作人格权,并且已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其报酬。
最后,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目的的二次创作,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亦不支付其报酬。

诚然,同人文化在我国尚属新兴之物,但就其法律地位而言,同人文化的二次创作行为,确实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面临着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的事实。然而在面临应否使其合法化时,连起源国日本也没有定论,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寥寥无几。所以同人文化的二次创作目前在国内,既然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那么就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合理性。
但如果二次创作出来的作品内容涉及色情、暴力等内容,仍有可能面临刑法追究的责任。

最后给你一个案例吧~~
美国网络作家Steven Vander Ark写的《哈利波特辞典》,当初在网络上以“组织并讨论复杂又精妙的哈利波特世界”为目的,吸引广大书迷阅览。时候由RDR出版公司为其出版《哈利波特辞典》后,原作者J.K罗琳便控告Steven Vander Ark侵害其著作权,并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法院认为Steven Vander Ark的作品大幅度依附于原作架构之下,且已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摘自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56101/answer/14281852
第4个回答  2013-05-07
具体的我不是很了解
还是去相关法律部门详细咨询下比较好
会有更专业的解答的
时间应该不是很久
毕竟 时间就是金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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