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管理学角度看大兴安岭火灾给我们什么教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05
1987年5月7日,我国大兴安岭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熊熊烈火烧过100万公顷土地,焚毁贮存木材85万立方米,193人葬身火海,5万居民无家可归。森林起火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统一指挥下,经过5万军民25个昼夜的英勇战斗,才予扑灭。这次罕见的灾害给我国造成了重大损失,留下了沉痛的教训。火灾是从古莲林场烧起来的。5月6日下午4点左右,古莲林场14班的一个作业组进行森林抚育,清理林中的灌木与枝蔓。其中有一个19岁的盲目流入林区的农民,违反割灌机的操作规程,点燃了机身和洒在地上的汽油,顿时引起杂草、枝叶的燃烧。虽然经过奋力扑打,但遇狂风助虐,未能扑灭。大火越烧越凶,终于酿成大祸。火种的引发是偶然的。但是,火种酿成大祸并不是偶然的。事后人们了解到,原来林区的行政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方面存在以下事实:大兴安岭地区是林业部的直属森工企业,由林业部直接领导。但是,该地区行政区域又归黑龙江省。而地域版图又属内蒙古自治区。因而每年的盈利都要向几个“婆婆”交纳,黑龙江省要收几千万元利税,内蒙古自治区要收几百万元土地使用费,林业部要收几百万元管理费。而林区建设却谁也没有负起责任。特别是护林防火建设投资极其有限。如名义上几千万元的育林基金,七除八扣,真正用来森林保护的只占9%,其中用于森林防火的,微乎其微。道路是林区的血脉,发达国家林区每公顷有道路5公里-7.5公里,而大兴安岭只有1.1公里。暸望塔是林区的眼睛,大兴安岭林区的暸望塔只有伊春的三分之一。一旦发生火灾,便难以收拾。大兴安岭林区的防火体制也值得研究。防火指挥部归属地方政府,森林警察隶属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东北航空护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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