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监护人” 说法正确吗?谢谢。

如题所述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监护人”的 说法不正确。
  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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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错误。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另外,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 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但是,这种情况下学校也并非学生的“委托”监护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04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由父母承担,如果有其他原因可能是其他亲人或者社区,但不会是学校
委托监护人的说法也不妥!委托监护人是接受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随手监护职责的人,但学校不是承担监护职责,如果学生在校出现致人伤害的情况,也是由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如果是委托监护人的话,就不是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了
第3个回答  2013-05-04
错误。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

2.只是委托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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