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人轻伤后赔偿对方,对方答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个保证书对方该怎样写?

我和别人打架把人打成轻伤,后来被取保候审,经过双方协商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两万元,并答应不再追究我刑事责任,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赔偿了这些钱,对方也答应不追究我刑事责任,但还会不会再追究我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还有请问这个保证书应该让对方怎样写呢?保证书要写几份,还有派出所民警也答应双方协商好以后把案子从检察院撤回来,请问撤回来的可能性有多大?

1、双方协商之后赔偿的费用就是你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你赔偿了之后自然也就不存在可以再追究民事责任的情形。只要保留双方协商之后的约定和赔偿的证据,不需要其他的保证书。2、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也不能从检察院撤回来。但是,据你所说的情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非常可能不当做犯罪处理,也就是不会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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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这个要看检察院的了,既然案子到检察院了,则这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对方答应对起不起诉没什么影响,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而对方说不追究你责任,则法院可能会考虑酌定轻判。民警答应了,没什么用,案子到检察院了,民警有什么权力让其撤回呢?除非两种情况:其一,检察院认为,该案没有提起公诉的必要。其二,暗箱操作。建议你,该赔的就赔,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民事赔偿,这样做,即使案件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到这些,认为你悔罪态度好,而酌定轻判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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