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是指学生因为未达到一校录取分数线而经过多交学费或联合培养去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学生不太一样,比如说学费、学籍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可能不同学校的择校生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大部分是多交学费的,就是因为分数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这所学校学习的资格的学生称为择校生。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三限”政策的要求是:“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