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交付的意外保险属公司所有还是属员工所有?

我有一同事在上班期间,骑电动车不慎摔倒照成韧带拉断半月板破裂,现保险公司已将意外保险打到公司账上,公司要我同事签订非工伤协议才将意外保险给予个人,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有触犯法律吗?民工求助,望好心人帮忙....

您好,首先即使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法律也规定了员工工伤,单位需要承担医疗费。
但现在许多企业为减少开支,纷纷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即钱虽然不是您出,但企业是以您的名义买的,收益人也是您。一旦员工出险,钱是赔到公司帐户上的,而后员工将再向公司领取报销。
这样做带来的一些额外情况:
1、公司减少了开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2、如果保险不透明,即员工发生重大事故,赔付较高时,可能存在纠纷。
3、保险赔付后,公司将钱递送给员工,但员工依然可以以工伤原故再向企业提出赔偿(但这样做是极不道德,而且在所有行业内都是极度被鄙视的!)
4、企业为员工买保险,是一种先进的行为,他减少了企业风险,同时也让员工的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好了,基于第3点,您知道为什么公司要那样做了么?
没关系的,得到赔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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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30
应该去人社局做工伤认定,因为你是在上班期间正在工作,你上厕所是因为你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所以才去工作地点的地方上厕所应算工伤,应该要工伤赔偿和意外险赔偿两种都要!建议再问一下律师!
第2个回答  2013-04-13
公司把保险赔的钱给你了怕你再以工伤的名义找公司赔钱。
第3个回答  2013-04-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因为自己不慎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的做法是担心你的同事要求按照工伤处理,避免事后扯皮。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签协议,因为这种情况就是上报工伤也不会被认定。公司的意外保险款应该归员工所有,一般在保险合同上都有规定,为了及时拿到保险赔付,签订协议也未尝不可。追问

我说的骑电动车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办公地点离厕所较远,是骑电动车上厕所的时候摔倒的,属于上班时间.....

追答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虽然在工作时间,但是不在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原因,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忠言逆耳,但可以避免无谓的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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