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同事在上班期间,骑电动车不慎摔倒照成韧带拉断半月板破裂,现保险公司已将意外保险打到公司账上,公司要我同事签订非工伤协议才将意外保险给予个人,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有触犯法律吗?民工求助,望好心人帮忙....
我说的骑电动车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办公地点离厕所较远,是骑电动车上厕所的时候摔倒的,属于上班时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在工作时间,但是不在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原因,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忠言逆耳,但可以避免无谓的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