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家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还能得到前面同事得到的双倍赔偿吗?

我的问题要分两部分:

1.2009年第一次去这家公司,还没过试用期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我的电脑不是液晶屏的,感觉辐射大,就跟部门主管提出了自己的请求。结果被辞退了,公司承诺等我生完孩子之后,能再去上班~当时好傻,都没想过维权的问题!

2.2010年10月,孩子断奶之后我再次回到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两年半了,突然被告知说我工作态度不积极,给了我3种选择:
a,主动离职,没有补偿!
b,协商辞退,3个月工资补偿!
c,公司辞退,这样对你影响不好!
我提出能不能让我工作到这周结束,公司不同意,要求立即交接,下午就离开公司。
他们不给时间我考虑,当即做的决定,我选了协商辞退,拿了当月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了)+3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后人事主管还跟我说,如果被公司辞退对你下面找工作的影响不好,最好再补一份离职申请,然后就打了一份让我签字。

之后我听说,前面离职同事,拿了双倍赔偿,请问这家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还能得到前面同事得到的双倍赔偿吗?

很遗憾,你选了的路已经不可能得到双倍赔偿。
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和你商量要求你离职。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你拒绝了而单位依然采取了违法的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应当承担2倍的赔偿金;
但是由于你签了离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再是违法行为。
所以你当时的选择应当是拒绝签一切文件,如果你胆大的话还可以立即拿出手机记录人事主管的言行。因为单位辞退你是对单位影响不好,而不是对你影响不好。
要知道,你如果选择法律来解决就不要在意单位怎么说。反之你如果觉得法律解决时间太长没把握,那其实你的选择已经很好了。已经拿到了正常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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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8
给点个人建议。因为你的这件事情已经定型。及自己写了离职申请,选择了与公司协商解除,并领取了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如果起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公司现在掌握着你写的离职申请和离职表,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自己写了离职申请,公司从法律上讲,其实不用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当然,除非你有相当完善和充足的证明,证明你是在公司的违法诱导和胁迫下签署的上述材料,才有可能让仲裁委认定公司是非法解除,以拿到双倍赔偿。但是这个应该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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