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司一员工入职时以‘技术员’岗位就职,后因公司情况调该员工进车间做普工。

刚调入的时候工资不变,没有加班费,但该员工在车间当职的4个月期间工作态度散漫,纪律性差,给其它员工造成了负面性影响,现公司决定该员工基本工资降至车间标准+加班费=工资,该员工现在不同意这样的决定,也明确表态如果是这样的工资标准就不愿意在公司做下去了,问题来了:这样的话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处理?如果进行赔偿的话是怎么计算的?该员工入职未满一年但是快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应当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降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只有继续和员工协商,直到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他不愿意在公司做了的话,就应该让其写一份辞职书,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不协商而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应该赔偿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也要看你们的协商水平,如果你们可以协商只赔偿一个月或一定的金额,而员工也同意的话,那么就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你的解答也不错,但只能选一个满意,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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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6
可以与其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其经济补偿金。具体算法如下:
工作年限*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其中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你好,谢谢您为我解答!再如果公司不理会员工的意见,也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执行降低工资做法的话会怎样?(这些我都要提前考虑到,谁知道公司会怎么处理呢。)

追答

单方降低工资时,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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