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方面的法律条文与规定吗?

想了解一下中药材在种植销售等方面的规定。重点是销售,比如要什么证件,有什么针对某些药材的特别规定或其他特别规定。。。。。。帮帮忙。。。。。。。。。。

1.根据《药品 管理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的中药材,一般是指当地农民(或者药农)自产(或自采、自养)、自炙、自销的地产中药材。
销售和收购中药饮片、实施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罂 粟 壳、毒性中药材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不得出售。
2.根据《药品 管理 法》第102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3. 2005年5月19日, 食品 药品 监督 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中药材种植企业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食药 监市 [2005]198号),明确规定:“一、中药材种植企业若销售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不需要申领《药品 经营 许可证》。二、特殊中药材的种植企业生产销售管理仍按照已有的规定执行。”

2.种植没什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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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关于中药材种植企业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98号),明确规定:“一、中药材种植企业若销售本企业种植的中药材,不需要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特殊中药材的种植企业生产销售管理仍按照已有的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超市等营业主体可自由销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不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的规定,超市须按上述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方可销售中药饮片。
4、超市未取得上述审批销售中药饮片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理,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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