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酒店的一名接待员,最近我登记客人身份证时没有认真核对证件照片与本人是否一模一样就给他们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来又来了一个跟前面那个人拿着一模一样的身份证过来登记,这时候我就说他的证件已在其他房间登记了不能在登记了,可是客人说他今天都没有来过我们酒店,他要求我们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第二天前面那个登记的客人退房时,我有叫他把身份证拿给我看并问他是不是他本人的身份证他说是,然后我就打电话给后面那位没有登记的客人叫他过来。这时候前面那个客人又说身份证是捡的不是他本人,之后结了账留下身份证就走了。后面那位身份证真的主人到了,他说他的身份证已丢了两年他怕捡到他身份证的人会拿着他的身份证做违法的事要求去看监控看那个人张什么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公安知道了那我要付什么样的责任?说的越详细越好。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旅馆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门卫、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旅馆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所以办理住宿登记是旅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并没有要求旅馆登记人员必须对被登记人的身份真实性负责。
如果对方是冒充他人名义来住宿,给真正的主人造成了损失,酒店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不涉及刑事案件,公安不会管的。如果涉及刑事案件,譬如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公安会来调取监控,至于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谁有损失,只能由谁要求赔偿,而不是公安。
扩展资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酒店是有义务的,不知道没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监控可以有。
追答酒店是有义务核实住客身份的
但是没有核实清楚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你不是公安局,不可能看得那么仔细)
没履行义务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实中有几家宾馆是好好核实的呢)
如此人再问你,你只说当时看了,但没看清楚就可以了,不必害怕
如果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损失,只是这个持假身份证入住的旅客是犯罪分子的话,在酒店内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发现。但是公安机关如果过来调查的话,作为酒店前台不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是向3楼(海警2010)说的那样,要罚款? 谢谢!
追答不会罚款,没有任何责任,配合调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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