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来是5天8小时工作制,8点半到下午5点半,总共9个小时。现在改制度说是每天在公司呆9个小时,算7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然后安排周6上班。请专业人士赐教,这违反劳动法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忘记上面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对我很重要,希望得到肯定答复!!!
另:在过年期间,公司不经过协商,擅自多给我们放了5天的假,说等离职的时候,如果没有加班抵扣的,就扣工资。可是上个月就把这5天假给扣了,有加班的加班抵扣,没有加班的扣工资。这违法吗?
“每天工作8小时”和“一周工作40小时”是不是要同时满足的规定,还是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比如说只要满足一周工作40小时就可以了!?
还有我后面的问题呢,麻烦一并解答吧,谢谢了
追答后面的那个也是不合理的责任应在公司高层,如果和你们有口头协议的话那就是正当行为了。
追问关键是他现在就扣了工资了!我在百度百科上搜到:
问: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这是不是就是说我们公司的每天7小时可行啊?
追答7小时工作是可行的啊。这个你要明白法律没有规定是必须。所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只要公司按劳动合同支付薪酬就不算违法。但加班都是自愿不能强制,如果强制就是违法。
追问能留个联系方式吗?这样交流有点累,我给你满意答案
追答好的你告诉我你电话 我给你用单位电话打过去 私信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