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赔偿10万元,虽然这是不合理的,但法院会怎么判?

请教各位律师们:妻子嫌弃老公30还事业无成,老公觉得妻子平时花钱也大手大脚不知节制,而且以当地的习俗,嫁人都要陪嫁。但男方没要对方一分钱,本以为对方会持家一点,想不到还是那样,像个小女孩,喜欢什么就买,不知道打算。最近又吵架,老婆偷偷从上海溜回老家温州,并且不打算回上海。老婆在社会上是混得开的人,身边不乏暧昧的男性。男方担心双方长期分隔两地女方会出轨。而且男方也不允许夫妻分隔两地,这不是个事。但坚决不回上海。遂男方提出离婚,不用整天为女方胡思乱想。但女方要求赔偿10万元。男方虽然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是法院会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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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女方提出的要求赔偿10万元是不合乎常理的,必须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如你所述的话并没有出现关于你的过错所在。
2.妻子向你提出要求索赔10万元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存在过错的证据材料,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3.离婚时,原则上财产觉等分配,但是对家庭尽了较大义务一方可以适当多分的财产,因此你认为妻子不顾家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够好也许拿出证据予以证明,若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相对方的不是,那么原则上离婚时财产均等分配,除了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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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7
你好,
首先,这是一个决定不合理的要求,法院是不会判决你支付“对方青春损失费”的。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是感情破裂,只要你能举示证据来证明你们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就会判离。但是,其实法律上对这个双方感情破裂这个问题也没有做具体限定。按照我这里地方法院的判决惯例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那么就需要你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然后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觉得确实双方没有一起继续过生活的可能,那么就会判决你们离婚。当然,并不是说, 一定提出第二次离婚,法院就会判离。还是有很多例外的情况。
希望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参考,但是还是建议你们协议离婚为好,因为一经诉讼程序,那么你们双方以后就多半不能再成为朋友的可能。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诉讼途径,而且很费时间,法院一个案件简单的也要一两个月,长的会一两年之久,费心费力,不值得。
望采纳为最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3-05-07
这个要看对方诉求的是什么赔偿?
精神损失青春损失还是财产分割,条件不清楚,无法确切答案。
一般情况,如果诉求过高,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第3个回答  2013-05-07
单方面要求赔偿10W是不可能的,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数量达不到这个数额。而且是附加的。与夫妻的离婚的财产分割分开。
第4个回答  2013-05-07
这个10万元的赔偿是什么赔偿款?追问

她说她自己白白给我西了,但是我们俩领过结婚证的。哎,好恶毒啊。

追答

法院不会支持的,这个赔偿没有法律及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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