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小学生“阳光之星”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榜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树立远大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迎接少先队建队60周年,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咸宁市红领巾60星”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此次评选的60星为:阳光星、智慧星、团结星、孝雅星、诚信星、创造星各10名。
(二)年满6至14岁,现为少先队员的我市中小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志存高远,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评选办法
按照红领巾60星六个主要方面的良好习惯和细则要求,采取个人申报,家庭、社区、同学推荐,学校提名、公开投票、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采取县(市、区)级、市级两个层次进行初评、复评、定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初评阶段:校级“红领巾60星”评选(4月上旬)
采用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填写《首届咸宁市红领巾60星申请表》,可通过“咸宁青年网”下载组委会统一制式的表格),社区、家庭和同学(三人以上)推荐,全校师生参与投票,学校初评的程序产生校级“红领巾60星”。
学校按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提名推荐参加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的评选。通过公开投票、评委会综合审定的程序产生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具体名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复评阶段: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评选(4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开展“红领巾60星”评选活动, 通过采取社会公开投票、县(市、区)评委会综合审定的程序产生各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每个方面红领巾星星名额不超过三人。所有县(市、区)级“红领巾60星”将作为市级“红领巾60星”候选人参加市级评选,并获得市级“红领巾60星”候选人提名奖,授予“红领巾60星”提名奖荣誉称号。上报材料包括:
(1)候选人填写的《首届咸宁市红领巾60星申请表》;
(2)候选人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片、生活照各两张(含电子版);
(3)候选人简介十份,字数500字以内,包括个人简介、主要特点、获奖情况三方面内容;事迹材料十份,要求以人物通讯的形式,以简洁的文字(字数2000字以内)真实反映候选人的特点。候选人简介和事迹材料均需学校盖章。为便于资料的收集、整理,所报材料一律用A4型打印纸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定评阶段:市级“红领巾60星”评选(5月上中旬)
(1)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市级“红领巾60星”候选人进行考核审查;
(2)经过考核审查通过后的市级“红领巾60星”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通过《南鄂晚报》进行公示;
(3)开通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投票平台,由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占总分的50%);
(4)评审委员会进行定评(占总分的50%),会同公开投票结果产生首届“红领巾60星”,并在六一晚会上现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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