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合同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他没有签,现合同未到期他反悔,请问合同对他有约束和法律效力吗?

我和一同事合租一房屋,当时租赁合同只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他没有签,现在合同未到期,他反悔,请问合同对他有约束和法律效力吗?
当时合同签的是两年,现在才一年,而且房东也知道我们是合租关系,也有相关电话录音。并在前段时间因为房屋漏水原因在一份补偿协议上我们两人都是签了字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很多种,既有书面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现在你要做的就是证明他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的一部分,根据你的描述的话他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解释为他实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现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你签订的那个具体的合同是否对他有效力?这个确实需要你去证明,比如说录音什么的。因为这里涉及到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你的具体的合同不能约束他的话,那么他只能以不定期租赁来算。这样对你就很不利了。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他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以上是根据您的描述和合同法相关规定给您的回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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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3
一、像这类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但是,合同法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你的表述和上述规定,他是房屋租赁的一方当事人,当然相关的举证需要你自己证明:比如房东的证明、电话录音、还有房屋漏水的补偿协议都可以作为证据,这样的话,合同就对他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总之存在两种关系,一是出租方是房东,承租方是你和他,所履行的是一份合同。
二是出租方是房东,承租方是你/出租方是房东,承租方他,由此两个合同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这样的话,你就处于不利的位置了,他可以认定自己是不定期租赁。但是也有办法,那就要看出租方的站位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3-05-12
既然没有签,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但你这个有事实上的合租的关系,就是你的电话录音了.可以报警,貌似诈骗要5000才能立案
第3个回答  2013-05-13
租房合同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个合同就是你和房东之间生效,你的同事和你合租房子,那应该是你们之间的协议,这个合同对他没有法律效力,对你和房东具有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3-05-13
你与房东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你与同事之间存在转租关系,你与你同事跟房东签署的补偿协议能证明你与同事之间的转租关系是房东认可的。你想通过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来约束你同事,举证困难,诉讼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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