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伤者需要医院医生开什么证明用于索赔?

被出租车撞了,头部和脚部受伤,当时已报交警,现在已出院,需要医生开病例证明,还需要什么啊?现在自己感觉恢复的还行,可是害怕头伤会留下后遗症,而且是还没找对象的女生,害怕会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工作也有影响,在索赔时难道对方只赔偿医药费吗?还有应该索赔些什么呢?

车祸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证明: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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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3
1、交通事故治疗和诊断的病例资料。比如入院记录、CT报告,X射线报告、病例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2、医院的这些病例资料,用于证明受伤的情况,以及据此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休养休息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3-24
交通事故后受伤者需要医院医生开什么证明用于索赔?1、交通事故治疗和诊断的病例资料。比如入院记录、CT报告,X射线报告、病例本、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
2、医院的这些病例资料,用于证明受伤的情况,以及据此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休养休息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03-24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费。
交通事故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既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的医疗费证据是什么。
1.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资料。
2.医疗费用及费用清单。
3.X光片、CT片及报告单,以及相关收费单据。
4.药品清单及票据。
5.其他医疗凭证。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会出现不同的责任方,然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医疗证明。这份证明由医院出具,对于评定责任的大小至关重要。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更多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会出现不同的责任方,然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医疗证明。这份证明由医院出具,对于评定责任的大小至关重要。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为带来更多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
  1、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确定赔偿的重要证据。

  2、交通事故医疗证明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住院治疗,由医院出具的患者身体状况证明,是最直接的证明伤者人身损害情况的证明。

  3、但在具体案件诉讼中,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还应有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

  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1、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治疗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最后还得签名为准。

  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三、规范管理的补充
  1、诊断证明专用章是医疗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凭证和对外联系的标志。一张无印章的诊断证明是无法律效力,只有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才是完整的,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正确使用和保管印章是医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2、辩别诊断证明的真伪。一份完整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书写规范的内容,经治医师亲自开出,签名,科主任签名认可,最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辩别医学诊断证明书真伪包括签名的笔迹,内容的规范,印章的真假等。

  3、作好诊断证明的登记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必须及时登记,以备日后复查之用。登记内容包括开具日期,疾病名称,医师签名,科室类别等。

  4、判明诊断证明的异议。对不符合原则和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由领导定夺或拒绝用印。使用公章时,盖印位置要正确,端正和清晰。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替代,甚至被盗用。
第4个回答  2021-03-24
要的,这关系到以后起诉时证据链是否完整,也关系到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中由于对抢救及时性要求,一般情况下120按照就近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在一般性处理后如果医院对伤情情况未能进行有效处理,伤者可以提出转上一级医院就诊,这无需要对方同意。另外,如果是一般性的伤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多数都在可以进行医保的下一级医院,路一般二级医院等就诊。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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