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两处手术花费七万,对方付四万,我们付近三万,人已出院,但出院手续因都想保留原始票据无法达成一致而未办理。
问1:诉讼费,律师费及伤残鉴定费是按比例划分还是由机动车主承担
2:如果办理出院手续,把我手中所有的票据都给对方,我只保留复印件,法院会承认吗
3:护理人员没有工作,按目前大连的护工工资水平,护理费应该是多少钱每月
4:交强险的医药费限额是一万,而我们的花费显然超出这个标准,对方有商业三者险,会把多余的医药费报销吗
5:从出事到现在快一年了,如果双方因为某些问题达不成一致,超过一年后未起诉,会出现什么结果
谢谢各们大侠
您回答的挺详细,谢谢,可是,第2条,问过医院,医院只在原件上盖章,复印后,医院不给盖章
追答那把原件带到交警队,要求交警队复印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