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课间追跑,前面的学生关门后面追的撞在门上,目前导致有2颗牙齿坏死,这样的情况怎么赔偿?

目前被撞牙齿的家长要求关门的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尤其是后期到18岁以后做烤瓷牙齿(4000元一颗并且说每5年还需要更换一次)的相关费用,请教是否合理?
小学生都是11岁,而且当天正好班主任出去听课不在学校。

楼主好。责任的承担是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的,并不能由一方当事人任意主张。关于学生在学校收到人身损害,应区别该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不同,责任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是学校的免责事由,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相应职责的,才能免除其责任,从而追究其他侵权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举证证明学校尽到职责的责任在学校一方。
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职责时,应对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尽到职责就可不承担责任。此时举证义务(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原告一方。
民法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是10周岁。
两个学生课间追逐玩耍,造成损害,损害责任的分担应根据各方主体的过错程度来公平分配,不应由关门的学生家长完全承担。
责任如何分担应当结合案情的具体细节来分析。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追问

小学生都是11岁,而且当天正好班主任出去听课不在学校。目前这样的话怎么处理为好?是否要求学校来负责调解还应该找法律机构来协商?因为关系到目前被撞牙齿的家长要求关门的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尤其是后期到18岁以后做烤瓷牙齿(4000元一颗并且说每5年还需要更换一次)的相关费用。

追答

您好。这种情况下由学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是解决的方法之一,双方家长以及校方能够就责任分担达成一致是最好也是最便捷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那就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的裁判对于各方都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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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7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首先追究的应该是校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护责任,两个孩子之间直接上升到两方监护人,对于此事,我认为应该按照公平责任,因为孩子两方都没有过错,在校追打是很正常普遍的现象,所以关门的一方,是没有过错的,如果强调关门一方有过错,那追打的孩子过错更大。

所谓公平责任,虽然不是肯定两方均摊,但也基本是如此,另外,价格问题,并没有任何相关法律说要必须装烤瓷的,而且,五年换一次更是没听说过。
第2个回答  2013-01-07
这样的事与这两名学生本身和学校的管理都有关系,感觉应该由学校承担40%,前面学生家长承担40%,受伤学生家长承担20%的责任。追问

这个情况找学校负责,是不是所有18岁以后的烤瓷牙齿费用也要全部包含在内呢?而且是先和学校以及双方家长一起进行调解看能否达成协商意见,对吗?

追答

先和学校及双方家长协商吧,最好之前去医院了解一下人工植牙的情况。

第3个回答  2013-01-07
多大的小孩儿?是不是超过了10岁,学校虽然有照看小孩的义务,但不可能照顾的那么细致,因此学校进到了必要的提醒和防范义务一般不再承担赔偿。再分析肇事的小孩儿,和受害小孩在追逐打闹,对该意外事件事件都有责任(责任用在孩子身上不太合适),是平的的责任,因此,我认为对被害者的损失,两个孩子家长各承担一半。
第4个回答  2013-01-07
建议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吧,不能由一方狮子大张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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