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印花税的问题。地税局来了个通知,说要企业自查印花税,

可我不知道印花税都指哪些项目要交呀,怎么查呀,
能说具体一点吗,比如说我们企业是加工企业,都要查什么呀,账册是指什么,是指我平时买的帐本呀,这个要交什么税呀,不会吧

问:核定征收印花税确定的应税凭证范围及计税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核定征收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及比例有:
(1)购销合同
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总额70%,材料采购60%的比例
商业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采购合计金额30%的比例
(2)加工、承揽合同
印刷、广告企业和修理、修配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100%的比例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80%,材料采购或工程成本50%的比例。

问: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有核定征收以外的应税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应税凭证,仍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问:采用核定征收缴纳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税收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问:纳税人在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前签订已贴花完税的合同所载金额能否可以从计税金额中扣除?

答:采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在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前签订已贴花完税的合同,纳税人在确定当期计税金额时,允许将该合同中所载的金额从计税金额中扣除。

问:纳税人是否必须采用核定方式缴纳印花税?

答:纳税人可以采用自愿核定方法缴纳印花税的原则,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核定征收印花税。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问:核定征收印花税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核定征收印花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问:什么是核定征收印花税?

答:核定征收印花税是指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 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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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7
根据印花税管理条例,印花税的交纳对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资金帐册:按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这个只在注册公司时一次性收取)
权利凭证、证照:如营业执照,产权证等
订立的加工、勘探、运输、产权转移经济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订立的保管、租赁、保险等经济合同,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
订立的建设、购销、建设、技术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订立的借款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0。5
股票、继承、赠予等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按金额的千分之四
营业帐册,按每本5元定额收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3-21
上网查,总共十六项,根据自己单位对号入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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