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半年,公司要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连锁店里工作!当时签订的是半年的合同,可是现在我未满半年就不想做了,公司要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而且我已提前一月向公司辞职。当时签订的时候合同里说工作未满半年且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要扣8天工资,未满半年且没提前辞职的要扣15天,请问这合法嘛?我不想让公司扣我一天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做?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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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8
1、提前辞职扣工资的决定是违法的;

2、克扣你工资,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1-08
1、如果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22-24条,该合同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5条,无效
2、你应该带上你身份证、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比较快,去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比较慢
3、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6
根据合同约定,你的辞职当然要扣薪水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合同未满,公司辞退你,公司方要给你补偿,反之,你违反了合同约定,当然你要做出补偿的。除非你与公司方充分协商过,这属于补充协议,主要看你与公司方的协商情况而定,并不一定非扣你工资不可。
第3个回答  2013-01-06
学过一些法律皮毛,约定为大但前提是不违法,如果真要撕破脸就去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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