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要求上班,公司要求去医院开具复工证明,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规定,“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有条件的解除合同。”
2、针对你所说的情形,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司自身角度考虑,为避免或者降低用工风险,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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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8
公司是不是怕医院没治好,工作期间出现问题了自己承担责任,所以让你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你身体已经完全康复,可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1-08
没有任何医学的发言权,但我们通常谈论的成就。医院的健康证明,它可以去上班了。除非该公司不希望这个人与他终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1-13
没有任何医学的发言权,但我们通常谈论的成就。医院的健康证明,它可以去上班了。除非该公司不希望这个人与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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